广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政策解读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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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在什么期限内申报缴纳?
残保金按年计算,可按月平均缴纳或按年一次性缴纳。按月缴纳的应于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按年缴纳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申报缴纳。
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延期至2017年3月31日,延期申报缴纳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的残保金征收期限在金税三期系统中默认为按年缴纳。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由主管地税机关变更税费种认定为按月缴纳。
缴纳残保金需提交什么资料?
如不享受小微企业残保金优惠减免,可递交“金税三期网上办税平台”中针对残保金申报的单项表单或到办税厅领取申报表填写。如享受小微企业残保金优惠减免,则需填《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和申请报告。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到残联部门审核所需资料:残疾人职工工资表;残疾人职工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
分公司无员工且没有发放工资,对于已做残保金税费种认定的,需提请取消该费种认定,不需进行申报。
企业无员工只有法定代表人,且法定代表人不在该企业任职,工资总额为零,且不满足小微企业的优惠条件,也要进行零申报,不能删除残保金的税费种认定。(顾闻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