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异地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规定及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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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建设厅印发《2017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改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全面落实异地贷款政策。
今年,力争全省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15亿元,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5.7万人,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6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5‰以下,个贷率达到75%以上。
通知要求,要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积极落实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制度范围,研究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持政策。开展非公企业缴存扩面,学习借鉴有关省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做法,暂按较低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稳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积累住房消费资金。
指导各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机制,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个贷率在75%以上的城市,要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注重对宏观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形势的研究分析,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贷率在75%以下城市,要优化贷款使用政策,加大个贷惠民力度,继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合理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对生产困难企业允许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实施。
全省各地将于2017年底前建成集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并于今年6月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