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基数,包头市五险最低标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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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15年包头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前参加包头市社会保险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或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和上限,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80-300%确定个人缴费工资的下限和上限;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以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该单位的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即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洗理费等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不用按上下限标准调整,申报结束后,根据包头市公布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及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进行上下限标准调整,作为职工2015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另外,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将依法对未按时足额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