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_补交政策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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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_补交政策出新规

一、下岗失业人员四大范畴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后,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国家和省认可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并同自谋职业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凡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每少缴1个月扣减个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的0.3%,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只能按本人中断缴费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同时多次中断缴费的扣减中断的全部月份,往前合并推算出终止缴费的年份,并按上年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其基础养老金。

三、下岗失业人员续缴基本养老保险

终止劳动关系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照个体工商户办法参保,按规定缴费后其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计发养老金;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且符合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条件的职工,由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纳离开企业后的社会保险费。在物价飞涨和通货膨胀的当今社会,小编衷心的建议朋友们最好缴纳且不中断养老保险,无论你是在职、灵活就业还是下岗失业,因为养老保险能更好的保障你未来的养老权益。

浙江省4050下岗职工新政策【及最新规定】

浙江下岗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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