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卓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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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藏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介绍,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干部职工月偿还能力、最长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说来,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能力可贷款额度是以月工资收入(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计算)的60%为基数,计算出一年可贷款额度后,再乘以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方面,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由现行的17年延长至20年,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年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西藏还将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同时大力简化办理手续,可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按职工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对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符合条件的可在正常建档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次月起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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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西藏自治区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可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本地、外地都可)、团购住房(或统一建设住房)、购买二手住房、新建(翻建)住房、大修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购买住房(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贷款、租住住房(不含周转房)等。

职工工作状态发生变动,如调出区外、解除劳动关系、离退休等情况下,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用于支付房租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两年内不能再次办理第二次提取,以此类推。凡是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凭本人(或配偶)已有的房产证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是,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结清贷款前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并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除外。

此外,去年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区财政厅、人行拉萨支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区住房公积金作用的通知》,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不含周转房)的房租。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当地未租住周转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双方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本地无私有住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出租方房屋权属证明后,可以申请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所提取金额不超过应付的房屋租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填写统一的《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供身份等关系证明,由所在单位核实后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不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不同材料。

购买商品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自签订或出具之日起三年内的);团购住房(或统一建设住房)需提供组织团购(统一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购买住房的协议或认购书、首付款发票;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二手房买卖税收缴款书、更名后的房屋产权证明。

新建(翻建)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翻建住房提供)、施工合同(协议)或者新建(翻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新建(翻建)证明材料、首付款证明;大修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大修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协议)或者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大修的证明材料、首付款证明。以与父母共同居住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用于新建(翻建、大修)父母住房的,需提供共同居住证明。

提前偿还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需提供资料不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填写《提前还贷申请书》、当月银行贷款余额对帐单;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时需提供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或借款凭证)、当月银行余额对帐单或预约还款单。所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划转至公积金贷款帐户,或商业银行贷款账户。

另外,如工作状态发生变动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分实际情况提供调出区外批复文件、工资转移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离退休批复证明等。

据悉,西藏共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资金21.1亿元,较的19.7亿元增加1.4亿元,增幅为7%。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提取总额的73%。截至底,全区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10.3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42.3%,支持了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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