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山区教师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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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各地要准确把握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抓紧修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及时将生活补助发放到位。《通知》还明确,我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自今年起连续3年提标,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800元,2017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900元,2018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各位小伙伴,是不是很想去山区和农村当教师呢?

主要政策依据

省政府关于民生实事的工作部署

《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粤府办〔2016〕3号)等文件

省文件和政策的主要精神

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政策”调整为“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实施对象从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完全中学在编在岗教职工,扩大到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建立生活补助长效机制。生活补助标准自起连续3年提标,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即: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800元,2017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900元,2018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具体个人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确保在越边远、越艰苦的山区和农村学校工作、服务年限越长的教师生活补助的档次越高。

省补助地区、省与市县资金分担比例及其他相关工作要求不变。

各地要抓紧修订具体实施办法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紧研究修订本地落实生活补助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在修订具体实施办法时,要做到:

统筹加强农村教师的岗位管理、职务聘用、专业发展等工作。

统筹推进落实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的刚性约束机制。

积极筹措落实所需资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积极筹措和落实生活补助政策所需资金。

省已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基数下达有关县(市、区)省补助资金。

各有关县(市、区)要保证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实施生活补助政策;要保证本级财政不因省财政增加补助资金而减少教育支出安排,不减少本级财政对学校公用经费的安排。

生活补助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和实施范围。

及时发放生活补助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月按标准将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到位。

教育系统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按期报送制度。省建立生活补助工作进展通报、督导和奖惩制度。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各地推进落实情况督查

对未按时按标准落实的地区,省政府将进行专项督导

各地工作落实及报送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财政补助资金和省“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省将对未按时按标准落实的地区扣减有关资金

此外,通知还就落实生活补助工作提出相关要求。要求各地市、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落实生活补助有关工作,并将有关数据、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对于在工作中发现存在虚报、误报情况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核减当地后续年度省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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