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卓限购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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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调控我市房地产市场实施主城区限购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75号),稳定房地产市场,在前期“控房价、控地价”的基础上,对主城区(不含高淳、溧水、六合,下同)实施住房限购措施:

一、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本通知自9月26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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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限购政策一览

北京从2011年以来开始施行限购政策,北京规定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2013年3月,“国五条”北京细则又进一步规定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8月14日,针对通州过热的房产投资和投机,市住建委联合通州区政府发布了通州最新限购令。

《通知》规定,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1. 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4. 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通知》明确,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

1. 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另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其他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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