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房地产买房限贷限购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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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新形势、新特点,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居住用地供应规模,调整优化布局,加快供应节奏,年底前采用多批次、集中供地的方式供应市场。

二、依据土地评估价、基准地价及市场指导价合理确定居住用地及兼容居住用地的其他用地的挂牌起始价。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时,网挂报价超过50%溢价率时,网挂报价中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即地价确定,参与网挂的竞买人现场竞综合房价,综合房价报价低者为竞得人。市内五区及郑州高新区土地出让时,网挂报价超过50%溢价率时,网挂报价中止,参与网挂的竞买人进行最后一次现场报价,依据挂牌须知等相关规定,确定竞得人。

三、除大棚户区改造用地外,居住用地及兼容居住用地的其他用地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提高到100%,溢价部分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

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金额同时按三个条件核定,一是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二是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三是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以一、三2个条件核定。

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资金来源的审查。加大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加强实质性审核。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管理。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品质、区位等条件合理定价,在预售方案中据实申报。住房保障部门建立网签价格均价公布制度,企业申报价格明显高于网签均价的项目,应向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七、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对外销售,并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不得以各种借口分批、分次销售,不得采取垫付、分期等方式降低首付款支付比例。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八、房地产中介组织不得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交易。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从重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九、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编造虚假信息、造谣滋事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及上街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采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解读丨业内:限制地王 市场预期会有所冷静

一条“子夜袭来”的消息自然也让许多地产业内人士顿时“精神”起来。“郑州版调控政策”的有几个看点:

“明显是在限制‘地王’,其他内容多少有点‘不疼不痒’,在这个于子夜露面的调控政策中,“最扎眼”的内容莫过于对“地王”的限制性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讲可谓为“地王”“量身定做”。“当然,市场预期也会因此有所冷静”。

其中,《通知》的第二条内容,在很多人眼中似乎有些“眼熟”,仔细看后您也许会发现,这些条款其实就是他城在此前调控政策中用到过的“熔断机制”。

针对郑东新区和经开区制定的“限地价,竞房价”政策,就是说在“熔断”发生后,在已确定地价的情况下,各位竞拍者需报出未来宗地所坐落房屋的综合售价(一般情况下是指最高售价),许诺销售价格最低的人便是这块宗地的主人。

对于购房者来说,主要的影响有两个。

1、开发商无证开盘的现象会有所收敛,没赶上这一波的项目估计都得老老实实等预售证下来了。如果认真实施,之前排号认筹的购房者估计短期内没法买房了。

2、首付分期会被严格限制。对于刚需族来说,这不是件好事情。之前的刚需盘很多采取了首付分期的优惠政策吸引客户,这次调控之下,不知道是不是还能持续下去?

这边两块北龙湖即将开卖的“土地”刚刚“因故中止”,那边紧随其后便祭出了“瞄准地王”的调控政策。那么这个被称为“剧透”的行为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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