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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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的
(1)12个月内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网上备案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6)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7)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流程
一、准备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二、审核审批
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由单位指定专人或支取人,持《申请表》和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三、发放提取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划转到财政集中支付账户或单位经费户,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管理中心直接划转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龙卡上。既无单位又无龙卡的,提供能与提取人信息吻合的银行折,中心将资金划转到银行折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