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张家口市失业金办理流程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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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1、申办条件:从事生产经营、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登记;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自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注销登记。

2、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上月或当月工资明细表;

(4)单位提供“失业保险单位信息报盘文件”、“失业保险人员信息报盘文件”;

(5)变更失业保险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有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6)注销失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

3、办理流程:(1)单位申请登记: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受理责任人审查申请证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应补正的内容;经所长审批后予以办理登记;录入程序入档并向税务部门传递登记情况。(2)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失业保险变更登记表》;受理责任人审查申请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应补正的内容;经所长审批后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录入程序入档并向税务部门传递变更登记情况。(3)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前应结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单位提交注销失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受理责任人审查申请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应补正的内容;经所长审批后予以办理注销登记;录入程序入档并向税务部门传递变更登记情况。

4、科室或窗口电话:0313-2051683

二、失业保险费申报

1、申办条件: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可进行失业保险费申报。

2、申请材料:

(1)参保缴费单位人员、工资证明资料;

(2)《失业保险费申报表》;

(3)有参保人员变动的单位,提供人员变动资料,并填写《参加失业保险单位职工基本情况表》。

3、办理流程:参保缴费单位每月十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受理责任人对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即时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申报。初审责任人对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复核责任人对《申报表》签章复准;将申报数据录入微机;将月核准后的应缴数据传递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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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1、申办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2、申请材料:(1)《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证明》;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关系转移申请表》。

3、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转入:参保职工跨行政区域(含跨省)变换工作单位或单位跨行政区域(含跨省)成建制转入,参保单位持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证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经办机构对转移文书进行初审、复核,符合条件录入信息,对经办资料归档;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参保单位原因。

单位或职工转出:参保职工跨行政区域(含跨省)变换工作单位或单位跨行政区域(含跨省)成建制转出,参保单位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转移申请表》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经办机构对转移文书进行初审、复核,符合条件录入信息,出具《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证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对经办资料归档;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参保单位原因。

4、窗口电话:0313-2051683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1、申办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个人档案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3)《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4)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求职登记证明、职工医保卡复印件、相片)

3、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在本单位职工失业时,提交申请材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人初审申请材料,对于不在受理范围内退回资料,告知其原因;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内容。初审合格的由经办机构责任人复核审批。

(3)承办人审查材料,根据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标准;核定待遇与申报待遇不符的,由申请单位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核定待遇与申请待遇相符的,录入程序。

(4)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填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标准;

(5)失业人员持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盖章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从次月起每月10前到住址所在地社区报到申领。

(6)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人每月28日前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金额汇总,由责任人审核签字,局长审批后报财务科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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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申办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2、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办理流程:

(1)互联网申请: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www.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手机app,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信息注册实名用户,注册成功后,点击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 → 技能提升补贴按钮,申领职工查看本人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

(2)系统提交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符合条件进入3天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领职工原因;

(3)公示未通过的,告知申领职工。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通过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

4、窗口电话:0313-205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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