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拆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广西农村房屋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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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那么广西最新农村拆迁土地征收和房屋补偿有哪些新政策呢?补偿标准又是如何的呢?本文小编为你收集整理了广西农村拆迁补偿的一些资料,以供参考!

一、先补偿后征地

现规定:在征地批后再进行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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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将征地协商和补偿安置前置,即要求先与农民就补偿标准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落实后方可启动程序!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主要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二、先补偿后搬迁

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要维护公共利益,更要维护被拆迁者利益。严厉杜绝:拆了旧房没新房。

新土地管理法四十九条规定,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纳入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应当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表示,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法律修订坚持“两保原则”:一是保证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二是保证被征地人长远生计。

新土地管理法五十一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应当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并将留地留物业安置上升为法律。

四、征收补偿标准要紧跟时代发展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对于各省市要求按照当地低价等因素综合各方面条件进行确定。

80年代拆迁用70年代的标准,既不符合当地发展水平,也对被征收人造成二次伤害!

而且需要着重强调的一点:在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提高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订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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