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在南宁如何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
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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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办理指南
如果你是南宁户籍及广西区内户籍
办理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原件;
(3)在自助照相区免费自助拍照。
有效期:10年
费用:护照每本160元,加注每项20元。
如果你是广西区外户籍
1、持有南宁市居住证的外省人员
注: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请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南宁市居住证原件;
(4)在自助照相区免费自助拍照。
2、南宁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和父母
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
申请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无需再提供居住证明材料。(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4)在自助照相区免费自助拍照。
3、非南宁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就业人员需提供在南宁社保局出具截止至今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就学人员(南宁大专以上院校就读的学生)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就业或就学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4) 在自助照相区免费自助拍照。
4、60周岁(含)以上非南宁户籍且在南宁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
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居住证明。
(4)在自助照相区免费自助拍照;
5、在南宁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内地居民,需要换发、补发普通护照
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原护照;
(4)在自助照相区免费自助拍照;
(5)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温馨提示:
(一)未满16岁的未成年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居民户口本;
(2)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3)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书,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4)如果未能通过信息共享查询到监护信息的,要提交申请人与陪同办证监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如: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二)出入境证件照片采集的方式:
(1)各出入境办证点均提供免费自助拍照;
(2)申请人可到有资质的任一照相馆拍摄数码相片,凭照相馆打印的数码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即可办理出入境证件;
(3)申请人可自行提交的近1年内的纸质相片(白底、2寸),或将数码电子相片刻录至光盘提交,经出入境管理系统进行照片预采集,检测符合公安部出入境证件相片标准的,即可使用办理出入境证件(因涉及保密制度,不接收U盘提交的相片)。
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的委托书
(五)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九)居住证持有人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证。
(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
(十一)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异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办理流程
咨询领表→填表→审表取号→递交申请→缴纳费用→审核审批→制证→领证
办理费用
护照160元/本;加注20元/项。
港澳通行证80元/本;
台湾通行证80元/本。
出入境机构地址时间一览表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A座
联系电话:0771-2891320;
青秀区办证点:
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18号(中山派出所旁)
联系电话:0771-5772570;
兴宁区办证点: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8号(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一楼)
联系电话:0771-2614605;
良庆区办证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二楼
联系电话:0771-4512705;
江南区办证点:
南宁市江南区高棠路1号江南公安分局一楼
联系电话:0771-4815293;
东盟经开区办证点:
南宁市华侨投资区武华大道171号
联系电话:0771-6306606;
青秀区南湖办证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一楼
联系电话:0771-5532273;
西乡塘办证点:
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81号(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
联系电话:0771-3853119;
武鸣区办证点: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解放街209号
联系电话:0771-6233312。
横县办证点:
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71-7221412;
马山县办证点:
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198号
联系电话:0771-6826858;
上林县办证点:
上林县明山大道路尾与明亮进城大道交汇处(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771-5220118;
隆安县办证点:
隆安县城厢镇城蝶路201号
联系电话:0771-6525832;
宾阳县办证点:
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190号
联系电话:0771-5922808。
办理时间:
(1)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办理时间为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13:00-16:30(符合“急事急办”条件除外);
(2)其余办证点办理时间详询各办证点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