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肥婚假国家规定多少天(是3天还是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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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那么合肥婚假国家规定多少天(是3天还是10天),小编整理了婚假的相关内容。

最新合肥婚假国家规定多少天(是3天还是10天)

一、合肥婚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根据安徽省关于婚假最新的规定,合肥的婚假是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10天,即3+10=13天。生活在合肥的新人可以享受到13天的婚假。

安徽婚假13天2023年新规定,修订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二、合肥婚假最新政策

安徽省婚假为13天,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关键词:关于奖励政策相关问题

夫妻育儿假可以分次使用

关于假期确认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具体如何执行?《指导意见》都进行了明确。

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符合《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难产、生育双胞胎等产假规定的,增加的产假可以与前述158天叠加使用。

男方护理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夫妻育儿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独生子女护理假。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根据父母住院情况,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关键词:关于假期衔接问题

未休完假的可按新规定假期顺延休假

今年元旦前已经领证结婚,但是尚未休假,能否顺延休假?对此,《指导意见》指出,2022年1月1日之前,按原《条例》已休完婚假、男方护理假的,不再补假。未休完婚假、男方护理假的,可以按新《条例》规定的假期顺延休假。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过之后,至2022年1月1日之前生育三孩的,可以参照《条例》执行。

关键词:再生育认定及生育登记问题

再婚家庭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

《指导意见》明确,夫妻现有三个子女,但有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以及医学干预可以改变的遗传性疾病的,可以再生育。但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遵从医学指导意见。

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受收养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复婚夫妻以共同生育子女计算,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生育子女的,可以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关键词:其他

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仍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对于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发放《光荣证》。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待遇问题,《指导意见》明确,领取《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领证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退回《光荣证》,并终止享受相关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予退回。

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执行问题,《指导意见》指出,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子女、且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本省户籍农村居民,继续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领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待遇。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省户籍农村居民,不再适用本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问题,《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子女、且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本省户籍公民,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省户籍公民,不再适用本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此外,《指导意见》还就有关政策衔接问题进行了解答。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发布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经处理的,维持处理决定;尚未处理的,适用原规定;但适用新条例轻于原规定的,可以适用新条例。社会抚养费已征收的不再退还;未征收或未征收完结的,终止征收。

三、休婚假的注意事项

1、婚假为带薪假期

所有的婚假都为带薪假期,即休假期间所有的工资照发。不论是国家法定的三天婚假还是各地规定的晚婚假,这些假期都为带薪假期,任何公司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正常的员工薪资。

2、婚假的有效期

国家并没有对婚假的有效期进行规定,但是大部分的公司在公司章程中都会规定婚假的有效期。一般来讲,已婚新人如果在结婚半年或是一年的期限内没有主动提出休婚假的申请,那么公司就有权视该名员工自动放弃婚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