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婚假晚育产假最新天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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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全面二孩”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与新法的规定相适应,目前,全国多地都在加快修订各自版本的地方计生条例。
新计生法出台之时,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婚假、生育假那么到底该怎么休?一起来看看广东省的情况
晚婚假取消配偶增加5天陪产假
去年12月30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
这意味着,7天的晚婚假取消,只剩下常规的3天婚假。
至于产假,《条例》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35天的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同时,配偶陪产假从10天增加至15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
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调整后,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128天。
对一部分女性来说,产假缩短了,但对于此前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女性,产假则增加了30天。
另外,按照国家“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新条例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有专家建议是否可以更加弹性进行,南昌市社科院社会所副所长戴庆锋表示,取消晚婚假可以采取渐进式、梯步式的方式,逐步实施,让更多年轻人有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