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教师工资提案,全国两会教师工资待遇政策
两会教师工资提案,全国两会教师工资待遇政策
长远来看,农村学校还应该谋求自身的风格和特色,如此种种,都可促使农村教师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职业。教育话题是每年“两会”的热点,今年委员、代表们普遍将重点放在农村教师群体上,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刘长铭等多位委员提出要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在此基础上汤建人委员还建议从基层选拔农村教师。
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呼吁早已有之,客观地说目前农村教师收入确实相对较低。刘长铭委员提到,大学生到农村支教的政策,结果是农村学校成了他们的毕业入职训练班。在收入较低的情况下,农村学校不足以留住优质人才,教育质量也就得不到保障。委员们提出的两个建议中,选拔基层教师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教师流失问题,但提高待遇显然更为关键,毕竟即便是基层的教师,在考虑去留时待遇往往也是重要因素。
近年的国家政策在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方面作出了一定的努力,今天之所以还有委员就这问题提出建议,主要是因为政策覆盖面不广,力度不够大。现今谈论这一问题时,主要涉及政策具体落实层面,比如说,到底多高的工资,才能吸引教师人才去农村?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前些年做了一个报告,结果显示,如果工资达到4001-5000元,88.07%的大学生都愿意下到农村。建议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委员们在今年“两会”上普遍未说出具体数额,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建议成倍提高,而刘长铭委员则建议大幅提高农村教师工资,而补助标准则要明显高于城镇教师。这样的要求其实并不高,参照国外经验,不少发达国家乡村教师的收入甚至要高于城镇地区,目的就在于吸引优秀人才。中国要达到这一目标可能有些难,但实现委员们提及的待遇水平目前看来并不难,一些分析显示财政方面完全可支持政策落实,可以说,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关键是愿不愿意。
当然,在推动改善农村教师待遇的同时,还有必要提醒,教师待遇不高只是农村教育问题之一,在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提高待遇对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所能起到的作用恐怕有限。外界总结这一群体困境时普遍提到两点:一是待遇低,二是缺乏幸福感。前者会影响后者但未必起决定作用。对于教师群体而言,构成幸福感的要件相对多元,除了待遇,教师的幸福感也与学生的表现有关。而前些年推行的“撤点并校”政策,致使农村学校生源状况不佳,也影响了教师的幸福感,并最终加速了农村教师的流失。农村教师的困境是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今天要改善这种状况,不应该仅仅强调提高教师收入,学校硬件条件的提升、生源的改善以及教师群体职业晋升机制与城镇教师看齐同样重要,长远来看,农村学校还应该谋求自身的风格和特色,如此种种,都可促使农村教师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职业。
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2016: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工资待遇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等“8条措施”。
《办法》提出,支持各地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乡村教师信息化办公与教学条件,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在乡村学校、教学点的全覆盖提供保障。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全省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省、市进一步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同时,进一步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将农村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统筹纳入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建立岗位津贴增长机制。
《办法》提出,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地教育部门要拓展乡村教师的补充渠道。其中,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且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
另外,鼓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与师范院校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
广东支持乡村教师“8条措施”
1.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
2.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3.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4.建立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5.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研究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教师职称(职务)政策措施,修订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新增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
6.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县级教育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
7.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加快推进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优质资源,为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提供支持。
8.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地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