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
一、编制过程
10月10日,市大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报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按照要求,县、区用一个月时间编制了年度实施初步计划,并与11月10日上报。根据2013?2017年棚改规划,结合我市在老工业基地城市中率先完成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目标,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立足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际,以优先安排涉及“363”城市总体规划、列入开行贷款、居住条件差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为原则,市大建设及棚改办对上报计划进行细化和汇总,期间通过集中和分别对接的方式多次征求县、区意见。12月12日,市大建设及棚改办再次组织召开各县、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棚改办主任专题会议,对计划进一步论讨完善并予以确定。
二、编制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363”城市发展框架,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综合整治,促进住房使用功能得到改善,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居住质量得到提高,力争在前率先完成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三、计划编制原则
根据《蚌埠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依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总量,结合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按下列原则制定:
一是结合新一轮棚户区改造规划和我市率先在老工业基地城市中率先完成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要求。
二是针对新一轮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启动征收的尽快启动征收,正在征收的必须完成征收,已经完成征收的安置房全面开工,安置房开工的要基本竣工,已经竣工的要实现回迁安置。
三是新一轮棚户区改造规划中列入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列入开行贷款使用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
四是围绕“363”城市发展框架,优先安排急需改造项目;群众居住条件差、反映强烈,亟待改善的项目。
四、计划安排
全市计划确保完成征收棚户区(城中村)住宅面积300万平方米(其中棚户区160万平方米);安置房新开工面积200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面积200万平方米;安置25000户(货币和购买安置不少于20%。
龙子湖区:确保完成征收住宅面积60万平方米(其中棚户区45万平方米);安置房新开工面积40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面积25万平方米;安置2500户(货币和购买安置不少于20%)。
蚌山区:确保完成征收住宅面积45万平方米(其中棚户区30万平方米);安置房新开工面积40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面积35万平方米;安置2500户(货币和购买安置不少于20%)。
禹会区:确保完成征收住宅面积60万平方米(其中棚户区45万平方米);安置房新开工面积40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面积20万平方米;安置2000户(货币和购买安置不少于20%)。
淮上区:确保完成征收住宅面积60万平方米(其中棚户区20万平方米);安置房新开工面积40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面积30万平方米;安置2500户(货币和购买安置不少于20%)。
经开区:确保完成征收住宅面积65万平方米(其中棚户区25万平方米);安置房新开工面积40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面积25万平方米;安置2500户(货币和购买安置不少于20%)。
高新区:确保完成征收住宅面积45万平方米(其中棚户区25万平方米);安置房新开工面积30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面积5万平方米;安置700户(货币和购买安置不少于20%)。
市级安置房建设项目:市重点工程局陶山小区二、三期竣工50万平方米,完成回迁3940户;市规划局喜迎门保障房竣工30万平方米,回迁6439户;市住建委胜利东路保障房竣工20万平方米,回迁41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