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来源:新高考网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苏溪社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苏溪社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计划:

一、项目概况

苏溪社区棚户区(危旧房)项目改造范围东至体育中心,南至石锣鼓公园,西至西安南路,北至登高西路,改造范围约302亩,涉及征收房屋总面积约66万平方米。

二、工作目标

项目分三期组织实施,项目一期位于体育局以南地块约29亩及海关宿舍以南地块约24.6亩,合计约为53.6亩,共涉及房屋征收约80户,计划于1月启动,2019年1月完成;二期项目计划于12月启动,至2019年12月完成;三期项目计划于2017年12月启动,至2020年12月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第一期改造项目

1.规划设计工作:制定交通影响评价设计、周边水电设计,完成出让控规图、规划设计条件、出让红线图等相关规划图件。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新罗区政府、市城投公司、西城街道办事处、苏溪社区居委会

责任领导:苏汇敏

完成时限:3月15日前

2.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工作: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责任单位:新罗区征收中心

配合单位:市城投公司、西城街道办事处、苏溪社区居委会

责任领导:薛小平

完成时限:4月15日前

3.入户调查摸底及测量工作:全面入户调查摸底,详细摸清改造户数、产权调换及货币补偿安置的户数面积,并安排测量公司对涉迁土地房屋进行测量。

牵头单位:西城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新罗区征收中心、新罗收储分中心、苏溪社区居委会

责任领导:江小胤

完成时限:4月15日前

4.安置房设计工作:明确安置房套数、户型、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

责任单位:苏溪社区居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投公司、西城街道办事处、新罗收储分中心、新罗征收中心

责任领导:刘洪(苏溪社区居委会书记)

完成时限:4月15日前

5.土地报批工作:对项目一期红线范围涉及的土地(“毛地”)出让报批。

牵头单位:新罗收储分中心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新罗区征收中心、苏溪社区居委会

责任领导:林勇军

完成时限:5月1日前

6.土地出让工作:国土部门根据住建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和材料拟订“毛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并依法组织公开招拍挂。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新罗土地收储分中心、苏溪社区居委会

责任领导:冯添桂

完成时限:6月1日前

7.房屋征收工作:土地出让完成后,由国土部门及区政府下达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对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组织征收。

责任单位:西城街道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新罗区政府、新罗区征收中心、苏溪社区居委会

责任领导:江小胤

完成时限:9月1日前

8.建设工作:由土地竞得方实施项目建设,9月中旬前需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始基础施工;竣工后,各部门依照相关职能组织验收。

责任单位:土地竞得方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新罗区住建局、西城街道办事处、苏溪社区居委会

责任领导:土地竞得方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日前

9.回迁工作:安置房建设验收完成后,组织被征收户按公告时间实施回迁工作,并按要求结算相关费用。

责任单位:西城街道

配合单位:新罗区征收中心、苏溪社区居委会

责任领导:江小胤

完成时限:2019年1月1日前

(二)第二期改造项目工作重点参照一期项目,期限从12月启动至2019年12月完成回迁。

(三)第三期改造项目工作重点参照一期项目,期限从2017年12月启动至2020年12月完成回迁。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政策

项目预计需资金50亿元,采用项目滚动开发模式进行。资金来源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前期启动资金由苏溪居委会自筹和成立项目公司参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筹集资金2.5亿元。

2.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吸引有实力的诚实守信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

3.由市、区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争取政策性资金和税、费等优惠政策。

4.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省、市明文规定可减免的税费,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予以减免。

(二)土地支持政策

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土部门依法组织毛地出让,项目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安置费、征收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对苏溪社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收入,根据财综〔2015〕57号、闽政文〔2010〕106号等文件规定,全部返还新罗区政府,专项用于该项目中的拆迁补偿、安置房建设、廉租住房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支出。

(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土地房屋的征收,参照中心城市片区改造征收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货币结算。鼓励以货币安置为主,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涉迁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内沿河路、沿河绿地、西陂路(西安路?九一南路段)等市政道路,及市政道路所配套的给水、排水、供电等设施由市住建局负责,并列入当年市政工程项目,优先组织实施,项目小区内的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由项目业主负责建设;小学等教育设施由市、区教育局依照市区体制分工负责建设,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及社区服务用房、社区养老用房等配套设施由竞得者负责建设,建成后依照相关规定移交给各单位;基础设施项目的征收工作与棚户区改造工作同期各自报批、统一征收安置。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加强对苏溪社区棚户区(危旧房)工作的领导,在市政府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新罗区成立苏溪社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指挥部,由区政府副区长邹学伟担任指挥长,区统战部部长郭育坚担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发改、住建、财政、国土、西城街道作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江小胤兼任。区政府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改造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整体推进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补偿安置到位,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实行“直通车”审批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推进改造进展。

(三)强化监督,提高效能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报请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由纪检、审计、督查室负责,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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