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异地补办身份证政策流程和所需材料
人民网哈尔滨4月26日电(焦洋)4月26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涉及治安、出入境、交警、边防、消防等十八项行政管理服务新举措。经过删除在深化公安改革前已经推出的、合并重复的项目,并由法制部门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备案的程序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的十八项惠民新举措,已通过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会审议,在新闻发布会后正式施行。
此次出台的十八条便民利民措施,黑龙江省公安厅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程序繁琐导致效率低下的难点问题为导向,科学研究谋划,找准突破口,提升行政效率;并充分兼顾黑龙江省公安行政管理服务特点,在上级已有的便民利民政策基础上,推出更能惠及龙江厂大人民群众的创新举措。
1、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工作。
筹建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下半年,实现省内户籍居民在全省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2、开展居民身份证上门办证服务。
开通全省居民身份证移动采集制证信息系统。底前,在全省所有区县实现预约上门服务工作,为行动不便、高龄老人等省内户籍的特殊人群采集居民身份证办证信息。
3、优化边检勤务流程。
在主要口岸探索建设自助查验通道,增加咨询引导与公告标识,提升边检查验效率。
4、推行易腐货物和重病旅客优先验放。
陆地口岸边检站优先检查验放载运易腐货物产品出入境的车辆,缩短候检时间。为重病旅客优先办理出入境手续,并为医疗机构到口岸限定区域救助提供通行便利。
5、为参加重大会议、重要经贸活动的出入境人员提供快捷验放服务。
在“哈洽会”和中俄博览会等重大会议、重要经贸活动期间,边检站将在口岸开通专用检查通道,为参会代表、客商提供快捷验放服务。
6、调整老龄驾驶人体检起始年龄。
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从4月1日起,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7、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申请小型汽车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上肢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
8、优化驾驶人考试场点布局。
积极推行市(地)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考生就近考试。
9、开展驾驶证异地申领业务。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10、为城市配送车辆及拉运鲜活农产品车辆提供便利。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停靠的便利,在城市中心区对小型城市配送车辆全部放开通行限制,在城市中心商业区设置城市配送车辆路侧停靠泊位。对拉运鲜活农产品车辆“不扣车、不卸载”,对其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在市区内设置指定时间、路线的鲜活农产品绿色运输通道,
11、实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对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且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需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的,在当日内完成。
12、深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用。
通过网页、短信、手机APP和电视端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以及通过语音提供业务咨询与受理等服务,努力为群众驾考和车检预约、网上自主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并缴纳罚款以及信息查询等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着力打造交通管理服务升级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互联网+交通管理创新”带来的便捷服务。
13、推广交通管理自助服务终端。
在车驾管业务大厅、违法处罚中心、机动车检测中心等场所安装使用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办理信息查询、违法处理、安全提示等业务。
14、全面推进消防执法公开。
依托各级消防受理窗口或互联网,公开消防监督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消防监督和行政许可的结果以及监督渠道。强化受理窗口与互联网功能互补,扩大消防知识宣传范围,提供消防监督查询服务。
15、开辟重点项目消防建审验收“绿色通道”。
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确定专人负责,提前介入、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对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在确保消防安全前提下,实行分项目、分阶段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16、提供火灾隐患整治帮扶指导业务。
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指导企业提高自检自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明确专人帮扶指导,协助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17、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时效。
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特殊建设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及复查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18、便捷被监管人员法律援助渠道。
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在全省看守所全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教育等服务,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