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婚假国家规定,贵州省婚假及二婚婚假法律规定多少天
“今年1月1日至《条例》颁布实施之前依法登记结婚或生育的,也可以享受现《条例》关于婚假、生育假的规定。”在4月1日举行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闻发布会上,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卫华如是说。
4月1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公布施行。《条例修正案》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关部门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条例修正案》规定,简化办事程序,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委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取消晚婚晚育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婚假增至13天;符合政策生育的,女方共可享受158天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听闻贵州婚产假新规出台,产假可以休到158天,距离预产期只有12天的准妈妈龙丹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之前担心只能休98天国家法定产假,现在贵州不但明确增加女方60天产假,还把男方护理假增加到15天,生宝宝更安心了。”
3月3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贵州婚产假新规落地,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按照这一规定,我省可达到婚假13天、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对比目前已出台的16省新计生条例,我省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天数居于中等偏上水平。随着《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次修正,执行了近18年的贵州婚产假规定完成修改。
3月31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符合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
新计生条例出炉: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
《条例》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也就是说,本次贵州省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3天。
产假方面,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产假一共158天。
除此之外,可以发现,草案还就男方护理假进行了明确。规定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7天增加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
再婚夫妇可有3个娃
除此之外,本次修改关于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内容坚持遵循宽严适度、增进家庭福祉的原则,兼顾再婚夫妻个人生育数与合计子女数,允许再婚夫妻至少可以生育一个共同子女,充分体现对再婚夫妻的关怀。
同时,适度放宽了对病残儿童家庭生育的限制性规定。
《条例》在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五种情形:(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两个子女的;(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