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各镇(乡)人民政府,乐山三江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棚户区改造既是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又是拉动消费促进投资稳定增长的发展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加速推进以人的新型城镇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政策机遇,围绕建设独具特色的“山水园林新港城”、加速融入乐山“双百”大城市的目标,加快推进城镇老街、工矿棚户区和城中村等各类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矿企业“退二进三”。通过3?5年努力,确保全区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城市功能显著完善、城市形象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开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统筹推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编制和修订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二是政府主导、群众主体。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资金支持和组织实施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群众三分之二以上支持的片区,方可启动项目实施。三是市场优先、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群众主体作用,防止大包大揽,根据项目情况,综合施策,优先鼓励市场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拓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民间资本、棚改群众积极参与,探索多种开发方式。四是分类指导、政策创新。要严格按照先规划后生成项目,先确定开发方式、明确资金来源、完成前期工作再启动项目的思路,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棚户区研究确定改造方式、适用政策、资金来源,做到因地制宜、科学决策,谋定后动。
(三)目标任务。棚户区改造要实现全覆盖目标,即要覆盖全区范围内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古镇和工矿棚户区,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部改造目标。按照先易后难、先必须后必要、先基础后房屋、先安全后环境、先中心后镇(乡)和市场优先、自主优先、政策支持优先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有序实施,确定年度目标。强化前期工作,提前一年确定棚改实施项目并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前后衔接、有序推进。
二、改造方式
(一)市场主体商业开发。用好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政策,集中政策聚焦棚户区改造,以优惠政策撬动市场投资,鼓励区内外投资者采用合资、合作、独资、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棚改项目建设,以独立投资或参股与政府部门共同设立棚改项目投资公司,拓宽棚改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区境内外投资者采用BOT、BOO、BT等方式进行建设。
(二)政府主导国有开发。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政府主导开发项目主要发挥托底作用,对安全隐患最大、环境条件最差、群众生活水平最低,必须改而群众又没有能力改、同时又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片区,要通过政府平台整合资金和政策,重点推进、加快推进。
(三)群众主体自主改造。对小城镇危旧房、工矿棚户区的改造,探索群众“自主改造”模式,群众以业主委员会为平台共同参与决定规划设计方案、返迁安置方案等,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鼓励群众自筹自建。
(四)探索创新混合改造。对古镇范围内的棚户区,要结合旅游开发,采取“原貌修复、整体重构、局部更新”等多种方式对棚户区进行分类处置,保留保护、加固维修、拆除重建、异地安置和完善基础设施等,最大限度地体现古镇文化旅游风貌。
三、政策保障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用好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申报补助资金的相关政策,着力争取中央、省、市资金。加快棚户区范围内国有资产清理,科学运用各项政策促进现有资产和产权变现,建立健全城市经营权、市场开发权及其他收益权限出让制度。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强化政府资金支持,整合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资金。进一步发挥国资公司的作用,支持棚户区改造融资,要重点用好全省“统借统还”融资机制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申请棚改专项贷款。用政策鼓励引导业主参与,引入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改,鼓励棚户区企业和职工集资自主改造。
(二)设立棚改专户。区财政设立棚改专户,资金来源为各类政府性城建资金、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配套费及其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国资经营收益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建立健全棚改专户管理机制、支付机制和稳定增长机制。棚改专户封闭运行,主要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困难群众直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安全和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等。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棚改的优惠政策,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或免征城市配套费及区级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棚改项目以满足群众提高住房条件为目的,千方百计降低棚改项目成本,高于平均成本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按政策给予政府补贴。促进工矿企业“退二进三”,因城市规划和环保原因企业搬离规划区或退出生产领域后,原工业用地改变用途为第三产业用地的,棚改专户可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搬迁新址继续生产的,享受工业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棚改配套功能项目建设,除享受税费政策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项目周边土地开发权。具体支持政策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协调供水、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单位适当减免安置住房的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四)完善安置补偿政策。以群众自愿为原则,实行住房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多元化的棚改安置补偿办法,既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又充分调动群众主观能动性,自力更生、共建共享。优先采取“货币补偿+保障性住房”的安置方法;对经济条件较好,对住房品质有更高需求的居民,采取货币补偿方式鼓励其购买区内商品房;对具备有限住房消费能力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探索推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供应低价的产权型保障性住房,满足自住和改善住房的需求;对不能享受还房(征收补偿)又不具备基本住房消费能力的低收入城镇居民,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供应低租金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四、规划建设
(一)优化规划布局。按照全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制定棚改项目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加强道路交通、市场、街景等专业规划,统筹安排公益性基础设施,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就地安置,鼓励和引导城中村居民异地安置,降低开发强度。市场开发改造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合理规划选址,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原则,严格控制套型面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二)完善配套设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按规定健全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棚改项目功能更加完善、景观更加美丽。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安置住房管理,完善社区物业管理等社会化服务,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三)确保工程质量。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安置入住。大力推进安置住房成品住宅建设,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四)保障建设要素。统筹安排改造项目用地和新区建设用地,棚改项目安置住房用地优先安排,依法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协调对接水、电,以成本价或优惠价满足棚改项目建设所需。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负责全区棚改工作推进。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区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指导,抓好资金筹措、土地供应、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工作。把棚改项目建设纳入相关部门和镇(乡)目标考核,研究制定完善目标考核办法及奖惩配套措施。
(二)加大征地拆迁力度。统筹全区棚改拆迁工作,以“属地管理”原则,以具体项目为体量,推进棚改项目征地拆迁,做好前期宣传和摸底工作。全面推行模拟拆迁方式,模拟拆迁协议签约率达95%以上自动转为正式协议。棚改项目征地拆迁要落实责任人、时间节点、完成时限等,切实保障棚改项目顺利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区住建、区纪委(监察)等部门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征地征拆、资金投用、建设施工、安置分房等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棚改民生工程群众满意。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电视新闻、网络社区等工具做好棚改宣传动员和政策讲解,特别是引导社会群体充分认识棚改的重大意义,增强群众的参与性、支持度。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棚改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建设和安置等工作全程信息公开,调动群众关注棚改、参与棚改的积极性。
有关城市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三产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享受优惠条款均以本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