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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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了孝感市2012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土资函[2012]137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广场街星火村:用地面积2.152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广场街星火村属孝南区Ⅰ类区域,土地补偿费标准33万元/公顷,共计710292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49.5000万元/公顷,共计1065438万元;青苗补偿费0元;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三、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提出意见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孝感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位于长征二路,联系电话:0712-2839941(规划科)。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