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来源:新高考网

根据上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6月20日,市政府出台了《高邮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并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出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先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区别?相关的政策又有了哪些调整和改变?

背景介绍: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起步于1992年,2007年,省劳动保障厅将我市列为全省首批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市之一,我市于当年10月份在扬州市率先出台了《高邮市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作为建立原新型农保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中政府财政补贴用于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待遇的做法深受老百姓欢迎。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2.49万人,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为4413人,农保基金累计结余1.1亿元。

去年8月份,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去年12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农保工作会议,并下发了《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由于我市在省原新农保试点期间出台的《暂行办法》与去年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文件精神不相一致,因此,今年,我市制定了《高邮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农保,确保到今年底,农村适龄居民参保覆盖率达90%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95%以上。

政府补贴近亿元

新农保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政府给予补贴。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农保补贴共有两大亮点:一是缴费有补贴。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二是养老有补贴。凡年满60周岁具有高邮市农村户籍的老年居民,符合领取条件的,均可按月领取省财政和本市财政共同承担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同时,为鼓励农民多缴多得,我市还建立了缴费年限增发基础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每月增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市政府将根据国家、省新农保政策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照此计算,我市在今年底要完成新农保参保覆盖率达90%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95%以上这两大硬性指标,省财政和市财政要共同承担近亿元的政府补贴,其中我市财政补贴将近6000万元。

缴费灵活档次多

实施办法明确,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新农保。按照这个标准,全市适龄参保人数约22万。与原先我市实施的农保制度不同,新农保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实施了更加灵活的缴费标准,划分了多个缴费档次供不同参保人群选择。参保人如为残疾人、低保对象、遭遇疾病或自然灾害致穷等特殊困难群体,可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进行年度缴费;其他参保人应按600元、700元、800元三个缴费档次进行年度缴费;也可参照本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0%以上进行年度缴费。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标准,多缴多得。市政府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本市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年度缴费档次。

新农保实行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市农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参保档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市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有保障

实施办法明确,参保人遇到几种特殊情况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作以下处理:一是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户口迁移、职业变动、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而转移变更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随同转移(政府补贴除外);无法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余额按规定退给本人(政府补贴除外);二是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患重大疾病的,经本人申请,所在村(居)委会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市农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储存余额(政府补贴除外);三是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经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参保人所在村(居)委会证明,可依法继承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余额(政府补贴除外)。

家庭联动助养老

实施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参保人领取基础养老金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年满60周岁;(二)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含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的);(三)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未参保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年满60周岁;(二)其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子女(指未满60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每年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三)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子女参保、父母享受基础养老金,既是一种家庭联动形式,更是子女赡养父母的一种美德,在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同时也促进了家庭的和谐。如果无条件地给予农村老年居民晚年养老补贴的话,以现在人们对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最后很有可能出现只有老年人或者临近老年的那些人参保,而青壮年农民不参保的现象,因此作出如此的安排。该负责人表示,让这些老年人的子女参保缴费,并不是拿他们的钱给其父母发放基础养老金,老年人的基础养老金是由政府发放的,其子女参保缴费实际上是做实了自身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来等自己年老时可以享受到更高标准的养老保障。

新老制度衔接好

截至目前,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2.49万人,按照规定,从7月1日起,这12.49万人将陆续过渡到新农保上来。

据了解,按照原来的农保政策规定,女性年满55周岁即可领取养老金,这与新农保规定的无论男女均要年满60周岁才可领取养老金政策有所区别。为妥善做好新老农保政策的衔接,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对原新农保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作了如下规定:一是新农保实施前,已满60周岁且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农保领取人员(含已办理原农保领取的城镇居民),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二是新农保实施后,未满60周岁且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农保领取人员,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三是新农保实施后,已满或未满60周岁且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农保领取人员,可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不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此外,实施办法还规定,对暂无能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或被征地农民,也可参加新农保。

记者感言:目前,我市正在建设全面小康高邮,要实现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今年,我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新农保制度,给全市农村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解除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使广大农民实现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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