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天津独生子女费国家规定发放多少岁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天津市户籍公民,也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之前已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尚未休晚婚假的本市户籍公民,仍可按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公民登记结婚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天津市户籍公民,也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之前已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尚未休晚婚假的本市户籍公民,仍可按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相同。农村居民晚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此外,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仍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