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湘潭大病救助政策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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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就是对参保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镇居民医保)患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的,给予“二次报销”。
2、什么是大病?
大病不是医学病种的概念,而是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的解释,“大病”其实就是让一个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的病。按国际惯例,一年内看病花的钱相当于一个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就是灾难性的医疗支出。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需不需要老百姓再次缴费?
城乡居民只要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镇居民医保即可享受大病保险,不需要另外缴费。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1.5万元(度在全市新的起付线标准未公布之前,仍执行标准)。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应降低支付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参保人员可以累计起来一起报销。比如第一次住院经基本医保支付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没有达到起付线1.5万元,无法进行大病报销补偿,但第二次或再次住院又产生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两次或多次累计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起付线,就可以一起进行大病报销补偿。
5、哪些费用可以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的药品费用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已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的药品费用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已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全省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我市将相应调整合规费用范围。
6、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机构的承办方式是什么?
由市政府从省级招标确定入围的商业保险机构中通过招标选定1-2家承办本市大病保险业务。在市、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统一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7、什么时候开始补偿?
从1月1日开始追补。
8、算算能报多少?
  答:大病保险是按合规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补偿比例: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将降低支付比例。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参合农村居民,患大病共花15万元,假定基本医保报销了9万元,个人需支付的医疗费用还有6万元,其中合规医疗费用为4.7万元。根据政策设计,大病报销的起付线为1.5万元,起付线以上的3.2万元分两段报销。3万元可以报销50%,即报销1.5万元;0.2万元可报销60%,即0.12万元,加起来“大病保险”实际可再报销1.62万元。加上基本医保最初报销的9万元,患者一共报销达10.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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