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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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1、《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3、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及结婚证(或发证部门的证明)。
4、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吉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温馨提示:
1、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提取职工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单位介绍信、代办人(专管员)身份证、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2、职工委托配偶代办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单位开具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3、职工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提取职工单位开具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和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提取流程
1、提取人将相关提取要件递交业务大厅窗口柜员审核。
2、审核合格后由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交由提取人核对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签字;
3、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存入职工联名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到指定银行取款;
4、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返回单位记账,提取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