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假天数新规定,重庆职工产假工资待遇标准
根据《婚姻法》及《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一般的是7天。
产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
产假天数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法定休假
产假:98天起
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最多14天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妊娠开始至六个月末,每月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特殊病患者不在此例;第七个月到第八个月末,每月检查两次;产检按出勤对待。(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最多2个月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最多到婴儿满1岁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
产假办理
产假申请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或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申请书
产假申请流程:
备好申请材料递交产假申请书→所在单位核实情况批准
怀孕和产假待遇
保胎假工资: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产前假工资:75%。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产假工资: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