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居住证办理材料及办理手续流程网上续期方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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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居住证申领条件。《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或在同一县)。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认定标准为在社区警务平台登记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凡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具有使用权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私有成套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二)关于暂住登记。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努力做到登记项目内容完整、准确、鲜活。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建立健全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暂住人口信息采集登记。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流动人口依法主动申报暂住登记。公民办理暂住登记后,受理民警应通过社区警务平台为其打印“登记凭证”(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居住地派出所公章,作为暂住人口登记凭证。

(三)关于居住证申领受理。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

(四)关于居住证制作。为便于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日常使用,以及保障居住证功能的扩展应用,居住证拟采取卡式(含芯片),由省厅统一制作。同时,按照《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

(五)关于居住证签注。居住证签注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年限的证明。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内,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地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签注。

(六)关于居住证工本费。暂住人口登记和居住证制发管理经费应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公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但需在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住证收费标准后,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各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住证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七)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公安机关享受的便利。居住证持有人凭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办证权利。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持居住证和户口簿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业务的,可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材料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办理。

葫芦岛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流程和材料,办理进度时间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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