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黑龙江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自2020年9月新学期起实施。此次文件的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为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之一,从学籍管理层面对大校额、大班额进行控制,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弱势群体子女入学的基本权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实现转学同等权利。
政策修订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明确同年级互转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实行同年级互转,在不同学制间办理小学生毕业年级转学时,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
为防止利用转学变相择校、变相掐尖问题,新增“申请转入民办学校的学生数超过该学校空余学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随机的方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其余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内容。
加强跳级管理
为防止利用跳级,将不足龄入学合法化的问题,新增了跳级考核方式,明确了流程,既保障了少数确有跳级必要的学生的权利,又对学校违规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起到了规范作用。防止利用变更出生日期实现不足龄入学的问题,增加了学籍建立时的出生日期,以户籍和出生证明为依据,学籍建立后对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中与出生日期对应部分不予变更。
明确控制大校额要求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工作要求,提出学校单体校区达到大校额的,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的工作要求,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消除大校额同频共振。
优化学籍办理流程
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和我厅“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见面”的工作要求,取消了纸质学籍,采用电子学籍办理业务,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
通过这次《学籍细则》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市地、县区和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实现了学籍管理阳光、公开、透明,方便了百姓办事。
黑龙江省教育部门就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围绕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黑龙江省要求各地积极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重点强调: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配对初中和小学学校。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地方,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针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求各地建立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升学考试等相关政策措施。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主要是推进融合教育,重点强调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同时落实和完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通知》明确了黑龙江省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的时间表,即2018年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取得更大进展。重点提出五条底线要求。一是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二是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三是严禁因为控制班额而产生虚假班额;四是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五是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和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自主招生对象应为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并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
探索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要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执行。提高中考命题质量,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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