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湘潭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
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营业执照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等相关资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招生的办法原则有哪些
🔷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基本原则进行,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儿童出生证。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入学依据。各县市区、园区小学入学政策年龄由所属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入学依据。
🔷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民办学校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志愿升入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报名,民办学校以查阅学生成长记录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民办学校于6月8日
前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我
局基础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科。
特殊情况入学的
(1)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营业执照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等相关资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各县市区教育局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时间不得晚于8月20日。
(2)缓学学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以申请延缓入学或休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少年儿童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特殊学生入学。
本市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市、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4)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按照《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试行)》(潭人才办发?2018?7号),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5)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由市军分区或县级武装部统一汇总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我市公办小学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基本原则进行,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内按有户有房、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房无户四类的生源排序,依顺序录取注册入学,录满为止,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录取的由区教育局协同学校安排至有学位富余的学校注册入学。
符合下列情况,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1)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均在学区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湘潭市城区户籍和学区内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③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学区,其父母在湘潭市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2)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湘潭市城区,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3)有户无房。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学区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潭市城区就业但无房产,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4)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潭市区无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雨湖/岳塘区内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参加湘潭
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以上(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
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说明: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以电子购房合同为依据。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视同有房产。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试行)》(潭人才办发[2018]7号)有关规定实施。
提醒:如果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哪些学生享受普通高中直升生资格?
享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教育集团初中学校或在从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剥离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校综合考核进入年级前10%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也就是说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