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制度政策问题解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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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900元,个人自付10%,即100元。若患者没有交纳个人筹资部分,按规定乡卫生院免收70%,即700元,个人自付30%,即300元)。

17、农牧民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能报销多少?

答:农牧民在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费用,交纳个人筹资的免收或报销85%;未交纳个人筹资的免收或报销65%。假设我区一名农牧民患者在县级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为5000元,按规定县医院免收或县级医管办报销85%,即4250元,个人自付15%,即750元。若患者没有交纳个人筹资部分,按规定县医院免收或县级医管办报销65%,即3250元,个人自付35%,即1750元。

18、农牧民在地(市)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能报销多少?如何报销?

答:农牧民在地(市)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费用,交纳个人筹资的免收或报销70%,未交纳个人筹资的免收或报销50%。已经实施即时结报的,农牧民患者只结算个人自付部分;没有实施即时结报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农牧民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农牧区医疗家庭账户本》、有效票据、转诊转院和入出院等医疗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农牧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办理报销补偿。假设我区一名农牧民患者在地(市)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为7万元,其中合规医疗费用为6.9万元,按规定医院免收或县级医管办报销70%,即4.83万元,个人自付30%,即2.07万元,个人自付部分从我区农牧民大病医疗保险中全额赔付。

19、农牧民子女从小学到高中阶段上学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农牧民子女从小学到高中阶段上学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凭学校证明、《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家庭账户本》和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在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按规定比例报销。

20、我区农牧民孕产妇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有何惠民政策?

答:为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自治区政府对农牧民孕产妇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优惠政策,已实施即时结报或开通“绿色通道”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免收住院分娩费用。没有实施即时结报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农牧民凭《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家庭账户本》、县(市、区)医疗机构转诊转院证明和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在大病统筹基金中全额报销。

21、我区农牧民孕产妇在家庭接受消毒接生的有何惠民政策?

答:我区农牧民孕产妇在家庭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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