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政策解读(二)

|来源:新高考网
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需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保者跨地区转移可申请继续参保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者,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今年全市建设“幸福长春”确定的20件实事之一,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70元基础上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120元,标准提高后,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与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基本相同


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最新消息

吉林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政策解读

长春养老保险新规定

长春市困难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长春养老保险新规

长春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吉林长春养老保险个体缴费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