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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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5月13日电,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江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这是江西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江西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额调整以外,此次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
此次调整采取了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的方法,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为进一步完善按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调待政策,年满70周岁的人员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