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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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德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德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意味着德州20余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本次改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改革的时间(改革基准日)为10月1日。

在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方面,具体规定是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个人按规定的工资项目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在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方面,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主要体现了“长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统一规定的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历年个人缴费的本金与利息。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体现了“多缴多得”,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即“老人老办法”就是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今后的待遇调整政策;“新人新办法”就是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就是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更好地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

此外,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改革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都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连同投资运营收益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据了解,改革之后,整体上不会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问题,德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这部分群体与其他编制内人员应执行同样的的参保缴费政策,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暂按省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这部分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暂不返还。对于今后是否返还,缴费指数如何认定等问题,待国家和省政策明确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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