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
今年1月1日起,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再涨10%左右。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第10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3月份,石市企业退休人员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养老金,同时将补发今年1至2月份调整养老金的增加额,并于3月15日前发放到位。
按照政策,自1月1日起,我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
此次调整依然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调整幅度与去年持平。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月增加基本养老金比去年多了0.5元。
同时,和去年一样,年满70岁及以上的老人依然可按年龄段享受不同级别的“高龄补”,调整幅度也与去年持平。政策规定,截至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l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此外,高龄老人的养老金还有保底政策。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几天来,石家庄市社会保险局按照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工作部署,利用全市养老保险数据集中管理的优势,积极落实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截至3月10日,全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已基本完成。
3月12日起省会38万企业退休人员可到原所在企业或现所在社区查询、核对本人调整养老金情况。
据悉,今年的养老金自1月1日起调整,对于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的同时,要补发今年以来的调整提高部分。今年3月份,石市企业退休人员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养老金,同时将补发今年1至2月份调整养老金的增加额,并于3月15日前发放到位。
我市连续11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本月15日前完成
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社会劳动保险局目前已基本完成调待数据准备工作,今年4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于本月15日前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同时补发今年1-3月份的增加额。
4月12日起,参保单位和社区即能打印调整养老金花名册,4月14日在参保单位和社区进行公示,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社区或原工作单位查询自己的养老金调整情况,并与自己实际发放的养老金进行比对,如有问题,及时向所在社区或原工作单位反映。对调整养老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将于4月底前处理完毕。
此次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截止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河北石家庄退休养老金发放标准】
一、退休年龄养老金发放标准
1.退休人员年龄满7l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
2.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
3.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二、艰苦边远地区养老金发放标准
1.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
2.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
3.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4.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
5.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退休养老金发放标准
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四、全残职工退休养老金发放标准
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案例:有着40年工龄的企业退休人员张女士,每月养老金为2000元,那么按照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法来计算,张女士上涨后的养老金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的100元+40×3.5〔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2000×0.5%(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张女士上涨后的养老金为:100+140+10=250元。加上原本的2000元工资,张女士上涨后的每月养老金为2250元。
石家庄市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石家庄市养老金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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