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泰安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规定(计算方法)
2016泰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泰安市人社局联合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70号),自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这是该市连续第5次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自2011年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此次是我市第5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5连涨,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最开始的55元增长到了100元,惠及全市83.3万待遇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增加,可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此外,月基础养老金达到百元,居民取款不必再凑整取钱,每月可在自助取款机提取养老金,方便了居民领取待遇。
基础养老金待遇:
基本期限
(一)1998年7月1日前的已离退休人员(“老人”):按原标准发给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实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人”):
年满10年
l.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2.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和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缴费年限不满10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一次性发给老年津贴,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3.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新人”)
年满15年
1.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2.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按月待遇
1.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存储额(含利息)÷120
2.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同上。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8年7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1%(当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乘以1.2%)。
调节金=199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
一次领取
1.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
2.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和一次性老年津贴,老年津贴按至1998年7月1日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改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参保员工每多缴1年,缴费比例增发1个百分点;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再统一将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20,而是根据退休人员预期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除以一个适当的计发月数,该计发月数由国家进行统计测算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