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养老金缴纳比例及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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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企业减负,为职工增加现金收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记者昨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湖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一直执行20%的比例。此外,去年3月1日起,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湖北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认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意义重大,湖北省社保缴费费率均将按照国务院部署进行落实。
据了解,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为: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业内人士指出,武汉市目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比较规范。对于职工来说,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总额会随之下降,但其到手的现金工资将增加。另外,武汉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超过57.11%,这意味着对超过一半的职工来说,变化不会特别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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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报道,李忠在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各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都是8%,单位缴费比例上海是21%,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其他省份都是20%。按照要求,全国共21个省份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
在这21个省份中,上海可由21%降到20%,其余20个省份是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可以由20%降低到19%。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李忠说,养老保险方面,如果所有政策都到位,符合条件的地区全部能够按照规定来降费率的话,大概每年可以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至1个百分点来测算,每年可以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元至600亿元。“加上去年我们已经先后降低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如果这些政策都落实到位,每年共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李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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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比例因人而异
企事业单位并非都按6.5%执行,适当向高龄人员和边远地区倾斜
据新华社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言人李忠22日说,本次养老金上调6.5%左右是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
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通知,决定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李忠说,确定6.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综合考虑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的。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都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来调整,这也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
定额调整主要是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或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前的工作年限挂钩,同时也要与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个调整办法兼顾了公平与效率,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的收入差距,体现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李忠说,“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要求各个地方制订具体方案,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