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企退养老金最新消息,安徽企退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公布
安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全)
9月7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9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一、调整对象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挂钩部分。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见角进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在基本养老金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仍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其中省管干部的审核事项,按现行规定办理。中央驻皖机关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平稳进行;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规定,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其中,企业退休人员要全部足额落实发放。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拓展阅读:
安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事业每人每月增加65元
获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1月1日起,对我省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今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两类人员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适当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
按照我省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增加65元。挂钩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适当倾斜调整部分: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适当给予增加。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上述人员中自2006年以来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和160元。
据悉,增加的养老金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