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及涨工资方案细则

|来源:新高考网

2018湖北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及涨工资方案细则尚未公布!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测算服务上线了,故而情况如下:

湖北省人社厅获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测算服务上线了,供广大参保人员了解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该服务功能依据当前国家和省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及经办规程的规定,在参保人员历史参保缴费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输入缴费年限与缴费档次,预测出本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各项待遇是多少。

如何进入平台?

01

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02

点击进入“社会保险”

03

再点击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测算”

填写相关信息

就能算出每月领取的金额

网页上还有一项备注说明,指出测算结果“是根据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测算,与领取实际待遇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今后参保人员养老金拿多少可自己测算啦

下一步,省社保局还将开发待遇测算服务接口,供手机微信公众号等第三方应用接入使用,并可与政务服务网对接,使待遇测算服务更方便。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好消息:@湖北人,你有望增加一项养老保险项目!

2月6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召开会议,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逐步建立起多层次(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合理分担国家、用人单位、个人养老责任的要求,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递次推动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

第一支柱

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发起并承担责任。

第一支柱方面,通过不断改革完善,已经形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制度平台,截至2017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9亿人,积累基金4.6万亿多元。

第二支柱

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一般由企业发起,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

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经有近8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达到了23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1.3万亿元;职业年金正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

第三支柱

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建立的完全积累制养老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是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正式进入制度建设启动阶段。

1月28日,湖北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人社厅厅长肖菊华介绍,2018年的“湖北社保共享计划”将重点办好10件实事:

1.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3.将治疗肺癌、白血病等重特大疾病的部分特殊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将治疗小儿苯丙酮尿症的特殊食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4.对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加大病保险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

5.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至85%。

6.发放稳岗补贴10亿元,实现符合条件的地方和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全覆盖。

7.将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8.全省每个县(市、区)确保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重点解决农民工和“双创”人员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问题。

9.实现社保参保人员缴费证明网上开具、待遇领取资格网上认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网上测算。

10.开设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缩短领卡、换卡时间,加快第三代社保卡发放,让社保卡办理更方便、更好用。

2018湖北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及涨工资方案细则尚未公布!故而2017情况如下:

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点划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元、45元、35元。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据统计,我省有500多万退休人员符合本次调整范围,调整到位后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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