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新政策及提前退休最新消息

|来源:新高考网

一、安徽对下岗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认定方法

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时常遇到职工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这就引出了职工退休年龄确定标准的问题。

通常职工的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相矛盾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在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时,职工为避免年龄过大(过小)不被单位录用而采取虚报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龄;二是入伍时不达(超过)年令,为达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时间;三是在初次就业时,职工在填报出生时间时阴、阳历不分,导致出生时间在月份上的差异;四是为达到提前退休目的,采取其他不法手段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出生时间差异的情况。

为此,国家出台政策作出了专门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中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这项政策的出台在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上作出了硬性规定。按照此规定,确认职工退休年龄的基本依据是本人身份证与个人档案。对于这项规定,有些职工不太理解,认为身份证记载日期就应是本人出生日期。殊不知, 就社会实际来看,身份证有人为操作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着变更、伪造身份证的现象。因此,仅凭身份证是不能完全确定职工的出生日期的。而职工的个人档案记载着其本人的主要学习简历、工作简历和其他一切与社会活动相关的资料,其历史性、连续性、真实性较强,且由专人保管,不易篡改、伪造,因此,档案与身份证相结合确定职工出生时间更具权威性。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三大要点

一、无户籍地限制;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没有在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在一个地区缴纳满10年的,可以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缴费10年限额是底线;

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并且没有在养老关系所在地缴费年限满10年的,需要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养老保险参保地,然后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手续,并且享受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不同参保地均不满10年的转移回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并且在每一个参保地累计的缴费年限都是不满10年的,那么需要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全部转到户籍所在地,然后再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户籍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规定

1、参保时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4、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补缴养老保险所需材料

一、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补缴的缴费基数的人员分类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缴费基数*20%*12

实例一: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2000,按照基数60%缴费一年费用:2000*60%*20%*12=2880;

因为各地经济水平和政策不同,具体缴多少需要询问当地社保局。

实例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各年度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基数档次按照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如补缴1997年1月至12月的,5%可计入个人账户;而2005年4月至12月的计入比例为11%。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一、符合条件有补贴

现行的相关国家政策规定中,对于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的业务办理机构为各市的劳动就业局。

二、需要一次性补缴

新政策中规定,只要是没有到达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进行缴纳养老保险,和一次性补缴一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用,然后按年缴费到退休,直到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不过缴纳15年之后,也不是不能缴纳了,按照养老保险政策是多缴多得)

三、退休年龄提前至50岁

根据文件精神,在原国有企业生产岗位工作的累计时间短于在管理岗位工作的累计时间和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的累计时间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从原来的55周岁可提前至50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从3月起便可到人社部门重新申报,按照新文件精神办理退休。

女职工确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岗位认定资料或证明材料,以及女职工在职时所属岗位性质。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

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50周岁而尚未退休的,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可申请退休,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当月作为退休时间,并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条件

目前下岗职工要想提前退休,只有2种方式,一是通过病退,二是特殊工种两种方式。

1、因病提前退休

因病提前退休的条件

a.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b.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c.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2、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可以提前5年退休的工作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或者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

可以提前10年退休的有: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职工。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可以不定期地提前退休。

2018年下岗职工退休政策

一、大龄下岗失业职工现行政策

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二、下岗失业职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规定

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3、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四、自行提前退休政策

【男性提前退休政策】

1、男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年龄50岁-54岁之间,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5岁后,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即55岁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3、男性选择60岁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费一直发放到正常退休为止。

【女性提前退休政策】

1、女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0周岁,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女性退休50岁,工龄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变。

3、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患有癌症及其他绝症,或者因致残失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

2018年正常退休政策规定

一、干部退休政策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退休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四、自谋职业者退休规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提前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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