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方法及缴费基数领取标准规定
鄂州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受众面极广的业务,政府为了便民利民,也对这项业务开展了线上服务。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鄂州养老保险如何在网上缴费?方法一:询问当地社保局,本地的养老保险网上缴费的方式是什么。方法二:微信缴费(但是不见得所有地区都已经开通),前提是申领了电子社保卡。一起来看看鄂州养老保险缴费的详细规定和政策吧。
1、2020年鄂州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方法及缴费基数领取标准
湖北省人社厅鄂人社发〔2019〕27号文件明确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 保险的对象和条件,禁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参保人员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向前补缴养老保险(含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年限),明确2020年7月1日起实行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经办规程、统一经办系统。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政策新调整!
按现行政策规定,原改制、破产等企业参保职工以及原首次以个人身份在社保窗口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断缴)时间段务必于2020年5月31日前(因6月份要与省厅对接调整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完成补缴,否则,2020年6月1日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将再不能往前补缴欠费,属单位职工的将按严格的程序执行。
从现在开始,单位职工补缴199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单位就业期间应缴未缴时段养老保险累计时段不超过3年的,可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书面劳动合同原件或其他发放工资等原始凭据,确定允许补缴时段,累计时长不得超过3年。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未缴时段超过3年(含3年)的,必须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文书,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从2020年7月1日起,对所有补缴1996年1月1日以后的养老保险费还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请以上有补缴欠费的参保人员通过拨打电话12333、微信公众号鄂州12333、支付宝电子社保卡等查询本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信息。如未查清楚,请尽快持身份证或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到各参保地社保窗口进行信息核实确认。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重要调整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重点
从2020年6月1日起,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业务。参保人员只能按规定缴纳正常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律不允许补缴过去中断时段断档的养老保险费。
从现在起至2020年5月31日为我市政策执行过渡期。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断档的赶快可办理补缴,逾期将无法受理。
友情提醒: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存在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断档情况的,赶紧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到当地的缴费银行或社保部门办理补缴手续吧,逾期不能补缴哦!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地方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年度是什么时间?
鄂劳社发〔2008〕20号文件规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社保缴费年度。
灵活就业人员在哪里缴纳社保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并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然后在参保所在地税务部门委托的代征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的续保缴费亦可直接到代征银行进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什么时间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办理,今后将不允许再补缴已中断的年限。即从2020年6月1日开始,将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养老保险费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5月30日之前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为九个档次,分别按照缴费基数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定,年缴费额分别为6480元、7560元、8640元、9720元、10800元、16200元、21600元、27000元、32400元。
灵活就业人员从2020年7月1日起怎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202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按规定正常缴纳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补缴过去已经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了。如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只能缴纳2020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2020年7月1日之前任何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有什么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在办理退休手续和计算退休待遇时,中断的年限予以扣除。退休待遇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和金额的高低、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达到退休年龄和缴费满15年两个条件方能办理退休和享受退休待遇。
2020年5月31日之前,一次性或累计补缴超过35个月又需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怎么办理?
人社部规〔2016〕5号及人社厅发〔2019〕94号文件规定,对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跨省转出时应提供相关补缴的法律文书。如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或累计补缴超过35个月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无法提供相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转入地将不予接收。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如果需要补缴超过35个月的,需本人向社保经办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 ,承诺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转入地不予接收时予以退费的处理办法。这个政策目前对转入转出的要求都是一致的,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要准确把握。
单位职工提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也有重要调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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