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桂林退休金多少钱一个月,附最新退休金计算公式
退休金一般指基本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桂林退休金:定额调整,每月增加29.2元;工龄挂钩调整,每满1年,每月增加0.6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挂钩调整,按照上年底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24%增加养老金;高龄倾斜调整,年满70岁的,每月增加2元;超过70岁的,每增长1周岁,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满80岁的,每增长1周岁,每月再增加1元;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每月增加4元;企退军转干部倾斜调整,本次调整后,养老金达不到桂林2023年企退人员人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小编整理了桂林退休金的相关内容。
一、桂林退休金多少钱一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60号)
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2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3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9.2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0.6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24%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对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80周岁以上的年龄区间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2022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我区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核办法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调整标准;其他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五、资金渠道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的资金按调整标准乘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其余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调整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23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各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的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七、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从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四上午12:00前,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向自治区社保中心报告落实情况,重点报告资金筹集情况和发放落实进度(报告格式见附件2)。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23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3年8月15日前会同各市财政局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14日
二、退休金是什么意思
退休金一般指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统筹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这里的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三、退休金计算公式
当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各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在企业人员退休工资的组成中有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两部分的钱才能构成一个退休人员的月基本退休工资。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