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怎样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2016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怎样计算
为了方便退休人员了解自己的待遇是如何计算得到,市人社局将公布加发金额计算明细,分别公开退休人员退休时间段、各时间段补发月金额、补发月数、月标准补发金额×补发月数(小基数)、历年各阶段小基数合计(该金额将与退休人员存折上显示的数字一致)。明细计算过程需于下周一才能查询和打印,可通过如下几个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登录市人社局的门户网页进行查询和打印;
各社区经办机构前台或者自助打印机、街镇基层服务平台进行打印;
若存在显示数额与50号文计算结果不一致,可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页政民互动频道反映,或通过各级设备经办机构信访部门咨询、反映。
案例1
王女士,2007年6月退休,缴费年限27年3个月
第一步:按照市50号文待遇=定额加发+定比加发
=定额×加发系数+首次基础养老金×定比×加发系数
=200×38%+565.57×10%×38%
=97.49元
市50号文待遇在2009年的年度调整增加为97.49×(1+5%)=102.36元
第二步:参考市8号文待遇为100元
第三步:市50号文高于市8号文,由于8号文待遇已享受,所以补发额为102.36-100=2.36元
因此,首次领取养老金至11月共补发2841.47元。
案例2
唐先生,2012年11月退休,缴费年限27年
=800×59%+1122.01×11%×59%
=544.82元
第二步:参考市8号文待遇为535元
第三步:市50号文高于市8号文,8号文待遇已享受,所以补发额为544.82-535=9.82元
因此,首次领取养老金至11月共补发9.82+9.82×(1+5%)×12+9.82×(1+5%)(1+5%)×11=252.67元。
这两个案例缴费年限同为27年,但王女士退休得早,2009年10月之前领取的退休金没有参加市8号文的“倒挂”补发,这次的给她补上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待遇,而唐先生在2009年后退休,已经享受过8号文的退休待遇,本次50号文只是再次补发。
案例3
王女士,2011年1月退休,缴费年限30年
=600×61%+1016.51×14%×61%
=452.81元
第二步:参考市8号文待遇为535元
第三步:市50号文低于市8号文,而按8号文待遇已享受。
地方保留津贴=535-452.81=82.19元
此种情况即为未收到补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