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养老金计算方法,青海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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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青海2017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其中,定额调整中,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对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同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大体统一的调整办法,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的2%增加,低于32元的按32元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按本人退休时所任(聘)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全省同职务(职级)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
此外,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年满65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65-69、70-74、75-79、80周岁及以上4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10、30、50、70元;继续对企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单独给予倾斜,每人每月再增加124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青海省企业退休和失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