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补发时间是什么时候优秀篇
一、养老基金上调将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2018年4月底前,人社部、财政部公布全国平均上调比例;
第二步:2018年8月份左右,各省区市根据自身社保基金运营情况和经济情况制定当地具体上调标准;
第三步:2018年9月底前,全国完成养老金上调,并将2018年1月1日起的养老金补发完毕。
二、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体、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三、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1、定额调整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1、定额调整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
2、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现在的中国已经不是以前的那样了,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已变成了工人阶级的国家了。在工人工作的时候,企业需要为该工人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金,在工人退休之后,养老也得到了保障。关于退休金补发 时间的调整也已经在文章中明显的注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