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并不是单纯的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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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并不是单纯的涨工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包括许多方面,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目前,我国有事业单位111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事业编制3153万人。1989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实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方式”,其比例大致保持在60%、20%、20%。

  ,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于4月公开发布,明确要求事业单位改革“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改革与政府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相比明显滞后,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政事不分、企事不分、管办不分、资源配置效率低、服务公平性下降特别是“过度市场化”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相应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财政政策等方面改革不同程度推进。2006年2月9日,原人事部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首次对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进行专门规定。

  在2002年启动并不断推进聘用制的同时,2006年11月启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工作,聘用制度、岗位管理两大基本人事制度开始形成,为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奠定基础。

  2006年7月起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财政政策改革也进行了探索与局部试点。

  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是按社会功能将事业单位划分为3类:承担行政职能的,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公益属性,市场不能配置资源的,划分为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分为公益二类。

  改革涉及全国126万个机构,3000多万就业人员,900万名离退休人员,其中教育卫生和农村科技服务系统从业人员占3/4,教育系统达到一半。根据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改革从起步,日前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已基本就绪,分类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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