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最新消息总结篇,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据人社部消息,中国有可能在实行新的退休年龄的政策,将退休年龄65岁。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有专家表示,提高退休年龄的目的为缓解劳动力总量减少的速度。
7月1日,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称,建议中国从实行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并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有专家表示,提高退休年龄的目的为缓解劳动力总量减少的速度。
我国老龄化速度世界第一
据人民网(42.00,0.97,2.36%)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说,我国老年人口的规模世界第一。根据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1.78亿,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3.6%,是全球唯一的老年人口超过一个亿的国家。二是我国的老龄化速度世界第一。预计未来40年,世界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上升10.8个百分点,而我国将上升21个百分点,我国老龄化的速度比世界的平均速度要快一倍多。三是我国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大。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应对老龄问题的经济基础还很薄弱。
专家建议退休年龄延至65岁
据京华时报(微博)报道,我国是全球唯一的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201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1.78亿。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这一不争事实,不少专家建议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以减缓劳动力总量减少速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建议我国从实行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并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建议,我国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同时加大对老年人的培训力度,以为延长退休年龄创造条件。他建议,退休年龄可采取弹性制度,充分利用一部分高技能、高素质人员的人力资本存量。
五十年后将无钱可领?
近日人社部提出的弹性延迟退休引起舆论反响。延迟退休是否能解决养老制度中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延迟退休的目的毫无疑问只有一个,就是提高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因为退休年龄太低,威胁到制度长期的财务可持续性和支付能力。提高退休年龄不是解决现在的问题,而是长期的制度问题。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称,建议中国从实行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并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
渣打银行(微博)大中华区研究主管王志浩就延迟退休年龄问题表示,全世界都面临类似问题,提高退休年龄虽然引起普遍不满,但在残酷的数据面前,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必然选择。王志浩表示,从数据来看,当下工作人口与退休人口的比例大约是4比1,照现在的趋势发展下去,到2030年可能会达到2比1,到2050年达到1比1。这显然是一种不可持续的状态,国家不可能拿大部分的税收来养活退休人员。从公平角度来讲,如若不改变现状,那么三五十年下去现在的年轻人将无钱可领,所以说,每个人可能都要承担一定社会责任及成本。
我国将研究延迟申领养老金政策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下发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
6月初,人社部在答复热点问题时曾表示,延迟申领养老金是大势所趋。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近日也明确表示,短期内不会推出该政策,并表示仅仅是在进行前期的研究。
此次社保“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也从我国整体规划层面明确了这一说法。记者咨询相关业内人士也了解到,这项政策的制定目前尚未进入实质性的阶段,因为争议较大,且退休年龄的修改可能涉及到立法程序,因此很难短期内实施。
加强对老年人培训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建议,伴随我国劳动年龄人口逐步减少的趋势,我国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同时加大对老年人的培训力度,以为延长退休年龄创造条件。
蔡?坦言,在我国人口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因此,我国目前没有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
他建议,退休年龄可采取弹性制度,充分利用一部分高技能、高素质人员的人力资本存量。同时,针对受教育程度不够的普通劳动者,可以采取教育优先以及加大对老年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增加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提高其为工作岗位服务的能力。
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
一、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