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参选院士增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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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院士增选公务员不得参选

近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相继开始了院士增选工作。这是去年6月两院修改院士章程后的首次增选,为了杜绝过去为外界诟病的“贿选院士”,“官员院士”的产生,这次增选特别增加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的条款。

据两院发布的通知,院士增选通过院士和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渠道。候选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每位院士最多推荐3名候选人,候选人需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且至少包括2名候选人所在学部院士推荐。对65周岁以上的候选人,需有6名或6名以上院士推荐,且至少包括2名候选人所在学部院士推荐。特别明确了“院士要对提名行为负责”。

学术团体推荐上,两院均委托中国科协负责组织学术团体的提名工作。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学会负责推荐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候选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负责推荐所属行政区域的候选人,中国科协组织对以上两种渠道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提名。

两院还规定,凡2009年、2011年和2013年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同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

去年6月的两院院士章程修订被认为是修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修订涉及优化院士候选人推荐渠道、优化学科布局、健全退出机制等方面。在院士遴选制度上面,新的章程摒弃了原有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遴选的做法,改为院士和学术团体推荐。此前落马的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师张曙光由铁道部推荐,两次参选中国科学院院士评选的新闻曾引发舆论热议。

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此前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曾指出,遴选制度的改革“主要考虑是减少非学术因素干扰,充分尊重全体院士意愿,更好保证增选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学术质量,有利于促进交叉新兴学科和一些重点战略科技领域发展。”、“减少了行政干预候选人推荐工作的可能性。”

修改后的章程还规定新当选院士终选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终选采取等额选举,参加选举的院士须超过全院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方为有效,获得有效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这一规定被认为能够避免类似“烟草院士”的产生。

两院院士增选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及各学部的名额分配由*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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