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关于食品安全事故提案 食品安全保险引关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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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毕竟保险公司也要控制风险,不可能为厂家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埋单。
那么,以三鹿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婴儿,保险公司能否为他们的意外买单?专家指出,仅就肾结石评判,应当将其划为疾病一类,不属于“意外”;但从此次肾结石的成因来看,确实是一次“意外”事故。意外险能不能赔付,关键要看国家相关部门对这次事故的界定。不仅如此,由于肾结石不属于各保险公司重大疾病险的“重大疾病”之列,所以,即便家长为孩子投保了重大疾病险,也没有可能得到赔偿。
不过,一旦受害者购买有住院津贴保险,发生住院时保险公司一定会理赔。而在这次事故中,不幸夭折的幼童如果其家长为其购买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寿险,保险公司也要负责埋单。
据介绍,保险公司对于食品加工企业提交的保险购买申请,有着严格的审核程序,对食品企业的安全认证体系非常健全,与行政性食品安全检查体系相比较,保险公司更看重食品企业在原料采购、生产、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国际规范,如HACCP、ISO、FDA标准等等,特别是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的细节,更是核保把关的重点。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一种综合的管理体系:政府的监管、法律的制裁是必需的,而更为商业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即责任保险,对于管理食品安全问题也极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