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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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五)综合管理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负责拟订全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六)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负责拟订全省引进海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及其专项经费,承担全省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七)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负责拟订全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承担以国家和省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省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十一)负责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省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省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经济人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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