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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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乡居民社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方式,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及其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农牧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城乡居民和农牧民养老保险统一政策,合并实施,全面推进;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及各个方面承受能相适应,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市居民普遍参保;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
三、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中,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将资料交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办员,同时填写《包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或签章),并在登记表上按本人指纹。也可带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直接参保。
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什么标准缴费?
  从20112年7月1日起,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下人员,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划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十五个档次,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五、政府对个人缴费怎么补贴?
  政府根据个人年缴费档次分别给予补贴。缴纳金额100元的补贴30元;缴纳金额200元的补贴35元;缴纳金额300元的补贴40元;缴纳金额400元的补贴45元;缴纳金额500元的补贴50元;缴纳金额600元的补贴55元;缴纳金额700元的补贴60元;缴纳金额800元的补贴65元;缴纳金额900元的补贴70元;缴纳金额1000元及以上的补贴75元。
六、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户怎么缴费?
  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户,由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允许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资助?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牧区嘎查村集体、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八、参保怎么缴费?能领多少养老金?
  (一)在2012年7月1日已经达到和超过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本人可以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可领11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可领1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领取130元。为了增加养老金,也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缴费(政府不给补贴),缴费最多不能超过15年,按缴费的多少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一并按月发放。
  例:李某2012年6月30日60周岁,参保登记后可以不缴费,每月领110元的基础养老金。如果李某按每年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7500元,每月可领164元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11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54元,李某缴纳的7500元用来支出每月的账户养老金,11.6年将缴费全部领完,以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政府负担。
  (二)在2012年7月1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要按年缴费,页可以补缴(享受政府补贴),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离60周岁超过15年的,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按现在城乡居民保险的缴费和待遇标准,选择不同缴费档次累计缴纳15年,在达到60周岁后,可以领取下列标准的养老金。

年缴费档次缴费及补贴月待遇标准
15年个人缴费金额政府补贴合计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00150045012411014
200300052513511025
300450060014711037
400600067515811048
500750075016911059
600900082518111071
7001050090019211082
8001200097520311093
900135001050215110105
1000150001125226110116
1200180001125248110138
1400210001125269110159
1600240001125291110181
1800270001125312110202
2000300001125334110224
九、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按照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分别记账。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暂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年老时的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
十、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继承?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累计储存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累计储存余额可依法继承。
十二、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葬费标准是多少?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按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月人均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的标准计算的丧葬费。
十三、参保人员进城就业后怎么办?
  未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城镇就业后,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办法执行。
十四、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保?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或死亡情况的可以办理退保。户籍转往外地,转入地无法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退保。
十五、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后,年满或超过60周岁人员户口迁入我市能不能参保?
  2012年7月1日以后,年满或超过60周岁人员户口迁入我市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需由本人按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纳入统筹基金,不计入个人账户,按实施办法领取基础养老金。
十六、已经参加包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农牧民养老保险人员如何缴费;已经享受包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农牧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待遇是否变化?
  2012年7月1日前,已经按我市城镇居民或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并入城乡居民样啦保险个人账户,按实施办法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按实施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12年7月1日前,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高于办法的,按原待遇标准发放;低于本办法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冲减其原待遇的基础养老金。
十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电话
  可直接与各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事务所联系
  个旗县区的咨询电话为:
  昆区:2103619青山区:3616069东河区:4131908
  九原区:7154311高新区:5305551石拐区:8718663
  土右旗:8882212达茂旗:8429160固阳县:6860090
  市养老保险中心咨询电话为:6169271,616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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